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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一在建楼被勒令停工发表时间:2009/10/6 10:12:12
近日,靖边县城几位读者报料,一在建楼房违规建设,影响周围居民房屋采光。经记者调查证实,该楼确属违规超建,靖边县城建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已勒令其停工。 新建楼属违规超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住户说,他家住靖边县交警大队家属院,采光、通风都比较好,自家属院西一栋新建楼房建起后,由于楼间距小且该新建楼又违规超高,导致家属院房屋采光、通风受到影响。由于采光受限,他家房屋墙体出现霉块,墙皮也有脱落。另一住户反映,影响他们采光的新楼规划为6层,结果修至7层也没有停工的迹象。也有住户反映,相关部门在审批该楼时,把本应举行的“听证”程序给免了。监察大队称已令停工 记者向靖边县城建局了解情况。靖边县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人说,县交警大队家属楼旁边建设的综合楼房本来审批了6层,不过再加一层也不会影响多少采光。现业主正和施工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他们将责令施工单位拆除违章部分。同时,该负责人也承认,监察部门在监管上有失误。城建监察大队另一负责人说,当时违规超高楼批的是局部7层,现7层尚未封顶,接到举报后,他们已下了停工通知单,施工单位也停了工。目前,施工单位正在办理变更7层的手续。住户望拆除违章部分 随后,记者多方联系该新建楼施工方负责人,但均未找到。针对开发商计划将楼层申请变更至7层,有住户说:“如果规划部门将6层变更至7层,那就是纵容开发商侵犯我们的采光权,而这样的规划也缺乏严肃性,法规岂能允许‘先上车后买票’。”他们希望城建部门能早日督促开发商将超建部分拆除,否则他们将向法院起诉。 相关链接: 《房地产管理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该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来源:2009-09-29   来源:榆林日报
最后回复: 2010/11/24 13:07:57 by 小时候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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