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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撤销债务不灭 法官深度追查执结八年积案
执行企业被依法撤销、企业负责人不知去向、企业财产被秘密转移,面对这种执行困境,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迎难而上,毫不松懈,通过深度追查执行线索,两次追加被执行人,终于挖出了可供执行的财产。4月26日,被执行人潍坊市寒亭区某街道办事处主动将8万余元执行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一起八年积案,在法官的执着努力下得以成功执结。

    1998年泉沟煤矿与潍坊市寒亭华泰碱厂(以下简称华泰碱厂)因煤炭购销产生纠纷。新泰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01年7月21日对被告华泰碱厂的150吨有机生物菌肥予以查封,并判决华被告泰碱厂偿还原告泉沟煤矿欠款16万多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2002年1月该案进行执行程序,华泰碱厂负责人赵某将已经被法院查封的150吨有机生物菌肥中的105吨非法转移。新泰法院依法追加赵某为被执行人,在其转移财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后因被执行人华泰碱厂暂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赵某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一度中止执行。 2004年5月该案恢复执行,虽查找到赵某下落并对其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但案件仍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再度陷入僵局。

    在执行过程上,执行人员查实华泰碱厂已于2003年1月28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该企业已不复存在。后经深入调查,发现该厂系潍坊市寒亭区寒亭镇建筑公司(1998年4月潍坊市寒亭区寒亭镇建筑公司更名为潍坊华明建筑集团公司)开办,当时注册资金50万元。当执行人员在调查潍坊华明建筑公司出资情况时,发现验资证明存在重大问题,后经查实该公司并未实际出资50万元,属虚假出资。因此,潍坊华明建筑公司应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早在1999年12月潍坊市寒亭区某镇人民政府将潍坊华明建筑公司整体出售给他人,收回资产83627.49元。据此,新泰法院于2004年6月14日将潍坊市寒亭区某镇人民政府(后更名为寒亭区政府某街道办事处)追加为被执行人,在其接受财产的83627.49元范围内承担责任,并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但该账户被寒亭区某镇人民政府闲置不用,无法从中扣划相关执行款,案件进入了死胡同。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该案成为重点案件,新泰法院加大了查找力度,深入追查两被执行人财产。经过努力,执行人员查找到赵某在某银行的个人账户,依法从其账户中划走11万余元。执行人员多次登门或通过电话与寒亭区某镇街道办事处的负责同志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终于将其打动,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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