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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装修中不可缺少的法律知识
  一、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哪些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房屋装饰装修活动是被禁止的:(一)拆改承重梁、柱(含构造柱)和基础结构;(二)拆除承重墙体或在承重墙体上开挖门洞;(三)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洞;(四)在悬挑阳台拖梁部位的墙体挖洞;(五)在楼面板上砌墙及超标准增大荷载;(六)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七)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八)拆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九)封闭、侵占房屋共用部位;(十)擅自改变房屋内部设计使用功能;(十一)其他损坏房屋结构的行为。

    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二、警惕房屋装修中的“猫腻”

    房子装修有质量问题,建筑材料存在安全隐患……随着越来越多的市民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消费者关于房屋质量以及装修投诉也逐渐增多。房屋装修质量引发的纠纷增加,主要在下列几个方面:

     一是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的材料,或包工包料时,与经销商串通,以牺牲消费者的利益或装修的质量来获取回扣。

    二是层层转包,包修、保修无法兑现。装修施工人员无上岗证,或随便挂靠某个公司,粗制滥造,装修完毕出现质量问题无人负责。

    三是水管、电线、煤气管道、暖气等设施需专业人员安装,但一些装修公司安装人员没有资质。

    四是装修建材有害物质浓度超标,室内空气污染严重,装修单位和家具厂往往各执一词,检测标准尚未完备,无法定责,难以解决。

    马文龙律师告诫广大消费者,在房屋装修时,必要注意两点:一是要确认承揽方的资质。房屋装修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国家对装修承揽方有严格的资质审查,但目前却有不少包工队和包工者根本未通过资质审查,难以保证装修质量。二是要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眼下有的房主与装修人员只达成口头协议,即使有的订立了合同,但要件残缺不全,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往往相互推诿,房主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三、房屋新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室内装饰工程质量、木器漆、内墙涂料等为什么要检测?在哪里检测及检测的项目有哪些?

    1、有些市民觉得空气嘛,只要流通,勤开窗,就自然会新鲜。其实不然,因为室内空气的污染,主要是来自于装修用的建材所造成,其中以人造板材和油漆产生的污染最为严重。因为人造板会释放有危害性的气体——甲醛。这主要来自人造板生产时所用的胶粘剂。我国目前大多数人造板生产厂家用的木材胶粘剂都是尿醛树脂,而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一般都自己生产尿醛树脂,厂家为了使人造板达到一定的粘接强度,往往会在尿醛树脂中加入过量的甲醛,而甲醛在人造板中是缓慢和连续性地释放,释放的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十多年。尤其是新装修过的住房,一定要进行室内空气的检测。因为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如果超标的话,会对人体产生很大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嗅觉异常、过敏、肺功能、免疫功能异常等方面。所以,对装修过的住房,一定要进行室内空气的检测,使自己能放心入住。

    
    2、主要检测业务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仲裁检验、产业化装修工程及办公楼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空气)质量跟踪控制、建设工程材料复试(见证取样)及室内环境检测、建筑及装饰材料产品质量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等。

    四、如果家庭房屋装修由个体劳动者承接,那么合同的性质是否还是承揽合同?

    马文龙律师指出,如果家庭房屋装修由个体劳动者承接,那么合同的性质应当认定为雇佣合同,房屋装修人风险很大,提醒广大市民在装修房屋时,不要为了省几个小钱,随意找大街边的人装修。装饰装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企业承担。

    承揽合同以工作的结果为目的,而提供劳务不过是达到结果的手段,如果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结果,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雇佣合同中是否达到一定的工作结果并非合同的主要目的,只要雇员提供了劳务,雇主就应当给付报酬。另一个重要的区别是风险负担不同。雇佣合同中雇员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由雇主承担责任,如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向雇员追偿的权利。雇主对雇员的工伤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是无过错责任。在承揽合同中则由承揽人负风险责任,定作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的分析,家庭装修合同的性质既可以是承揽合同,也可以是雇佣合同。为了防止纠纷发生后因合同的性质引起争议,双方当事人最好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不同的合同性质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和不同的风险责任。当事人尽可能在签订合同时就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业主有违法装修的行为,但物业公司无权对之实施罚款处罚

    首先,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应当由法律规定的部门或有权部门授权的机构来实施,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国家机关,而是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它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各省市的房地产管理局,其本身并没有行政处罚权。

    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业主违法装修,应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由上可见,对于违法装修行为有权实施罚款处罚措施的是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而不是物业管理公司。

    六、住宅装饰装修竣工如何验收,保修期是如何规定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七、房屋装修未能如期完,业主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业主在委托装修公司装修房屋时通常都会对装修工期进行约定。装修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应该在约定的装修工期内将房屋装修完毕并交给业主。但现实生活中装修公司未能按期完工的情况时有发生,业主在碰到这种情况时,应该多一些维权意识。从法律上讲,装修公司未能如期装修完毕属于一种违约行为。

    对此,业主可以根据装修合同的约定追究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若装修合同对此没有约定,蓝日扬律师认为业主有两种选择:一是让原装修公司继续装修下去,同时业主应与装修公司就装修期限的宽限期及其违约责任重新书面约定。二是更换装修公司,由新的装修公司接受该工程继续装修。对于这种情况,业主除与新装修公司签署装修合同外,还应首先委托公证机关对目前的装修现状进行公证,为日后与原装修公司之间的纠纷处理保留相关证据。至于公证所需费用,业主可以作为损失要求原装修公司承担。

    八、承租人装修租赁房屋能要求补偿吗

    房屋租赁后装修投入,是商业用房租赁中较常见的问题,法律上对此行为叫做“添附”,合同终止或解除,承租人能否要求对装修进行补偿?这要分几个层次来分析:

  首先,如果签订的合同中已就房屋装修添附物作过明确约定,双方解除合同时就要按约定来处理。

  其次,如果合同未作过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就要看当初房屋装修前有没有经出租人同意。根据规定,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就装修承租房,实际上侵犯了出租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双方已同意解除合同或合同终止,出租人如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承租人应将装修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也不必给你补偿。如果承租人在装修前已征得出租人同意,那么双方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于该装修添附物不能取回,只能归出租人所有。对于承租人的损失,原则上应按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判断由谁承担。如果承租人的装修添附物对出租人确实还有利用价值,也可由出租人酌情给予承租人适当补偿。双方对补偿数额没法协商一致的,可提起诉讼由法院酌情判断。

本专题将告诉你如何正确的处理关于房屋的买卖、租赁、拆迁等问题……[进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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