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近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一起代替考罪试案件,被告人刘某和李某一审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万元。
被告人刘某和李某均系榆林市第一医院医护人员,
2017年
5月
20日,刘某在
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让同事李某代替自己参加药学初级考试,被告人李某在考场代替考试期间,被监考人员发现并报案,后由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刘某、李某犯代替考试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代替被告人刘某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代替考试罪。为了维护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打击刑事犯罪,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榆阳区法院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