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验出儿子非亲生获赔5万精神损失费合理吗

  • 窗外人
楼主回复
  • 阅读:9182
  • 回复:0
  • 发表于:2015/9/14 8:30:28
  • 来自:陕西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靖边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靖边在线“紫靖杯”全民抢月饼大赛报名仅剩4天啦
4000多元大奖等你拿(含苹果手机)
关注靖边在线微信公众号jbzx8040683,回复“报名”即可参与
感谢老奇香土月饼、紫靖城生态园林酒店、品尚玖堡、侯哥炉馍对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


刘先生离婚后,独自抚养儿子小俊(化名)。小俊14周岁时,刘先生发现儿子非亲生。刘先生将前妻蔡女士诉至房山法院,要求判令小俊由前妻抚养,前妻返回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支持了刘先生的诉求。




刘先生说,自己和蔡女士在2001年3月离婚。当年9月份,蔡女士发现怀孕,刘先生以为蔡女士怀的是自己的孩子而复婚。2014年年初,刘先生和蔡女士再次离婚,小俊由刘先生抚养,蔡女士每月支付一至两百元的抚养费。由于一直觉得儿子跟自己长得不太像,刘先生带小俊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证明刘先生与小俊不存在血缘关系。刘先生遂将前妻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蔡女士辩称,自己和刘先生的婚姻经过反复,生育孩子是刘先生明知和同意的。蔡女士同意抚养小俊,但称双方离婚时,财产都给了刘先生,意味着自己对家庭和孩子进行了补偿,所以不同意返还抚养费和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证据可以认定刘先生与小俊不存在亲子关系。蔡女士虽辩称刘先生明知并认可小俊非其亲生,但未提交证据。由于刘先生与小俊之间没有亲子关系,蔡女士应返还刘先生为小俊支付的抚养费。蔡女士的过错给刘先生造成较大精神伤害。最终,法院判决小俊由蔡女士抚养,蔡女士返还刘先生为抚养小俊付出的抚养费8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网友点评:

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失的判定是非常审慎的。有一条不成文的判定依据:受害人所受心灵创伤,置换在任何人身上都是存在并且严重的。也就是所谓“感同身受”“将心比心”。而这两个成语成立有一个前提,社会民众必须有相同的道德价值观,守护着同一条道德底线。

法院认定刘先生受到了较大的精神伤害,是基于对一条价值观的肯定。封建社会极度重视血缘,一个忤逆的儿子对父亲发飙:你要不给我钱,我就死给你看,让你断子绝孙!父亲立马被击中死穴,不敢和他硬来,心想尽快给他娶老婆,一定要多生几个儿子。

对血缘的过分重视,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对名分的迷信。比如本案中的刘先生,因为儿子不是亲生,父子名分不存在,立刻就崩溃了,不光对小刘立马变脸,还要把之前的付出统统收回。他的态度和行为是一种倒退。现代的法律道德,越来越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权益,老百姓在追求实实在在的好,如果在有名无实和有实无名中二选一,绝大部分会选择后者。

这个案件对精神损失的判定是错误的。一是在鼓励重视血缘;二是对小刘的心理造成严重伤害,14岁的他会因此觉得之前的父子情都是假的。老刘和前妻的感情纠葛,他肯定是有责任的,他受到精神伤害他自己应该负责。如果不是因为儿子非亲生,法院根本不会判他获得精神赔偿。

法院判蔡女士返还抚养费是合理的,但不应该再判她赔偿精神损失费。因为老刘对小刘十四年的感情付出是真的,小刘的付出也是真的。判老刘获得精神赔偿,等于抹杀这一切,而这是抹杀不掉的。法院应该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处理类似案件,大人的过错殃及孩子,是违背人性和道德的,也是与精神文明建设背道而驰的。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请勿尝试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