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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高速路拦狗的道德与法律被拉的狗到底该不该放了

  • 卡卡西的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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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9/9 8:08:06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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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凌晨2时左右,动物保护志愿者将一辆拉了200多只狗的货车追下高速,拦截在西安河池寨收费站,双方一直对峙到上午,情绪激动的司机妻子用匕首扎伤了自己的大腿。

事实上,每次高速公路拦狗后,动物保护志愿者与运送司机总会发生较为激烈的争执。争执焦点总是如出一辙,运狗人坚持狗作为个体财产不容侵犯,而动物保护者以动物保护的悲悯要求释放狗。一方以法律基本常识作为捍卫武器,另一方站在道德与情感的高度解救所谓的“生灵”。而最后的结果,往往是运狗司机因为人少和知识欠缺,处于劣势。

只是,司机的劣势并不能代表理亏,更不能反映社会运转的底线规则,甚至道德取代法律。首先,目前我国对狗的买卖没有限制,志愿者们无权阻止法律上正当的买卖交易;其次,高速公路属于高危作业区,贸然拦车违反交通规则,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此外,拦狗可能导致货车司机无法交货,被迫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作为社会行为的底线。无论动物保护志愿者出于怎样的情感认同和道德悲悯,底线原则不容侵犯。因为从法律角度,只有人才能享有权利;狗不能构成权利主体,只能构成人的财产。高速公路强行拦狗,是将“狗权”置于“人权”之上。

一个正确的做法是,动物保护志愿者若发现狗贩子偷狗运狗,应当向公安部门报案,而不是僭越警察职权,滥用私刑。同样,如果爱狗人士有证据证明大货车运载的犬只没有经过安全检疫,应向检验检疫局举报,而不是僭越行政执法权,自行其是。

也恰恰因为这点,让此事的争议式微了许多。新闻说,运狗司机无法提供检疫合格证,或涉嫌非法运输,200多只狗被送往保护协会的临时安置基地。但依然要说的是,现场的警察只是协助动物检疫站处理了狗的问题,而人的纠纷却未涉及,高速公路收费站强行拦车的志愿者是否要为非理性的行为承担责任?这个问题若不能明晰,那么无法确保类似的事情不会重复发生,同样无法确保拦狗事情不会有更过激的行为发生。

要知道,在中国吃狗肉、虐待狗只是道德问题,而志愿者半路“拦车”行为却是法律问题。拯救被虐待动物的精神是高尚的,但不能用不合法的手段。虐待动物可耻,但在当今中国是没办法迅速改变的事实,至少不是靠拦车这种过激而又不合法的行为来改变的。与其越界拦车,不如更务实地普及保护动物的概念,拯救更多动物免受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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