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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靖边男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猫头鹰130只 获刑11年

  • guest9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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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6/26 8:37:11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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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濒危野生物种之一。然而,南方一些城市却流传着食用猫头鹰能治头风病的说法,许多餐馆便将野生猫头鹰推向了餐桌,一只野生猫头鹰的收购价高达2000元,受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便非法捕猎猫头鹰进行贩卖。

  只有小学文化的黄某,是种植业生产人员。2014年1月份至5月份期间,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向李某(已判刑)收购猫头鹰共计130只,其所收购的猫头鹰通过到达广州市的货运车托运。其中,2014年5月19日,全某(已判刑)受黄某派遣驾驶粤B6H684五菱面包车前往广州市京珠高速出口附近,接收、运输黄某收购的猫头鹰12只时,被靖边县公安局冯家峁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亢峰等民警当场查获。

  警方查明,黄某非法收购、运输、***猫头鹰130只,其中12只收购未遂。



  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今年5月中旬,靖边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信息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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