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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100箱白酒被扣 2年多难结案

  • 爱默生家的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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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9/1 7:55:37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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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延安讯(记者 赵雄韬 陈雪) 2012年,榆林市普惠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延安市工商部门投诉,榆林市醉乡酒业有限公司侵权使用其酒瓶包装设计。同年4月17日,延安市工商局宝塔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将醉乡酒业100箱“小榆林”酒扣押。然而时隔2年多,此案还没有结论。工商宝塔分局称,
 案件存在争议,本来办案期限应该是90个工作日,但是现在一直没有召集齐审委会的人员,故还没有结案。

  酒业公司:工商不下结论没人敢经销我们的产品

  据榆林市醉乡酒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生产的粮食白酒在延安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然而,2012年工商宝塔分局的一次查封,改变了该企业在延安的市场格局。2012年3月31日,工商宝塔分局经济检查大队收到了榆林市普惠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诉,称其公司申请的一款酒瓶外观设计专利被醉乡酒业侵权使用,请求工商部门查处。同年4月17日,工商宝塔分局下达了一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决定书表明,被诉方涉嫌销售仿冒榆林市普惠酒业包装装潢白酒,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5条的规定进行扣押,扣押清单为100箱225毫升的“小榆林”白酒。

  “现在已经过去两年半了,他们没有销毁这批酒,也没有一个处理结果。”榆林市醉乡酒业有限公司延安区域市场负责人王华说,既然工商部门扣押了白酒,也立案了,就应该有个调查结果。但是工商宝塔分局没有通知他们前来取货,也没有再作其他处罚,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王华说,这件事拖着对公司影响很大。

  “后来延安的其他县工商局也对代理点进行了查封,但是现在都解封了。”王华不解,工商宝塔分局为何不肯下结论。“今年我们在延安的销售额大幅下滑,工商不下结论,没人敢经销我们的产品。”

  工商宝塔分局:内部意见还不统一 没办法下结论

  8月29日,华商报记者在负责此案的工商宝塔分局经检一大队队长罗盈办公室看到一份“关于榆林市普惠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榆林醉乡酒业有限公司等侵权使用专利酒瓶案件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提到根据专利法第69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说明中也有记录,醉乡酒业给工商宝塔分局提供了相关生产在先、使用在先的有关证据。落款时间为2012年8月1日。

  然而时至今日,该案件仍没有个结果,据经检一大队队长罗盈称,案情呈报到审委会后,还没有被讨论。而工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这得经过‘专家会诊’,但是审委会的人员一直召集不齐,案件也还没有跟审委会沟通过。醉乡酒业也申诉过,但我们自己内部意见都还不统一,没办法下结论。”罗盈说,《专利法》在办案中用得不多,每个人对此的看法都不同,他个人认为该产品侵权,但还要等单位领导学习了相关法律再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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