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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0/9/6 1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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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审议现场,有的委员间意见完全不同,有的委员提出的观点十分尖锐。 日前,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近两亿元,一审也被判处死缓。越来越多的贪污贿赂犯罪官员因被处以死缓而暂留一命,以致有人质疑死缓判决成了贪官的“免死牌”。 这一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死刑罪名是否该取消”的话题,也进入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野,委员们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如果要对贪官污吏废除死刑的话,一定要有一个与死刑刑罚效果相适应的另一种刑罚方法来代替,比如说以让社会可以接受的不被减刑和假释的无期徒刑和30年有期徒刑来替代。总之要有一种比死刑更有恐惧感和受惩罚感的替代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显明说。 杀人犯难道不知道“杀人者死”的道理?刑法规定贪污10万以上情节严重的判死刑,这是官员人人尽知的规定,但每年还出现那么多贪官以身试法。这说明死刑的威慑力是有限的,因为大家都有侥幸心理,都认为自己不会出事。犯罪人基本上不是以刑法有无死刑的规定去选择要不要犯罪,减少犯罪主要还是要靠社会治理方式的改革。现在经济犯罪为什么能取消一部分死刑,就是因为很多犯罪即使不靠死刑,靠改革,靠统一的市场经济秩序也可以预防。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说过:“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这句话,对于今天的中国,还是适用的。 关于贪官该不该死,或许不该问我们,应该问那些被贪官鱼肉的老百姓,老百姓觉得他们该不该死?老百姓拼死拼活劳累一生穷极一辈子积蓄无法买到一套足以安身立命的房子的时候,贪官们出入五星级酒店,身居豪宅,包养二奶,三奶,四奶五奶依旧贪心不足,凭什么不该死?!! 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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