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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质 量 技 术 监 督行政处罚告知书

  • q狂飙的蜗牛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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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856
  • 回复:1
  • 发表于:2010/8/20 16:32:49
  • 来自:陕西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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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市)质技监罚告字〔2010〕第117号 

靖边县农联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经我局调查确认,你单位销售不合格的碳酸氢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碳酸氢铵;  


2、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叁万贰仟元整;


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柒仟肆佰元整。罚没合计:叁万玖仟肆佰元整。


对上述决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公开听证的权利。


请陈述对上述决定的意见:


    如要求公开听证,应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榆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年七月十二


  
  • 靖边娃
  • 发表于:2010/8/20 16:33:25
  • 来自:陕西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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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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