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具有陕西省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陕西省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一、具有陕西省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陕西省居住证未纳入职工医保的人员,非陕西省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提供居住证,也可在统筹区(本市)参保。
二、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三、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以选择参加户籍地或者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
四、原城镇集体企业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居民医保。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参加职工医保。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稳定就业后,应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同时按规定退出居民医保。